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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2年度中小学预算控制数的通知

编辑日期:2012-3-12  作者/编辑:宋祥俊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关 闭]
关于下达2012年度中小学预算控制数的通知
 
 
各乡镇中心校、城区教育辅导区、有关直属学校:
      根据《裕安区中小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》,区教育、财政中小学预算编制审核小组对各单位一上的预算进行了审核,现将2012年度学校预算控制数等要求下达给你们。请各单位按要求,本着“保工资、保运转、保安全,先急后缓”原则,对一上预算进行分析调整,全口径编报2012年度学校预算草案。
     1、对照《裕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》各项政策标准和本年度实施义保改革的人数,认真做好收支预算。具体为:学生数依据2011-2012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,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预算;城市中小学补助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为:小学264元/生.年,初中375元/生.年,另区级财政配套小学30元/生.年,初中45元/生.年;农村中小学补助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为:小学525元/生.年,初中725元/生.年,另区级财政配套小学10元/生.年,初中15元/生.年。
      2、“工资福利支出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”按裕政办
[2011]78号“关于印发裕安区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”中有关规定编制。相关数据同2012年财政部门预算衔接同步。
      3、“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其他资本性支出”预算编制时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:
      (1)教学教研活动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0%。
      (2)文体活动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%。
      (3)房屋及建筑物日常维修费按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总额15%。
      (4)购置音、体、美等教育教学设备、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支出,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%。
      (5)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%安排。
      (6)公务费,主要用于办公、会议、水电、邮电、差旅等支出,按年度公用经费30%安排。
      (7)招待费不超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%。
      (8)其它支出按3%左右(除上述之外的其它支出)。
      鉴于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,在有收入来源保障的前提下,可按实际需要调整支出标准,但必须按“二上二下”的程序,列入年度预算,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      4、富余经费向边远地区、薄弱学校倾斜,待经费分配方案下达后追加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裕安区中小学预算编制审核小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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